国庆出游警惕黑旅行社

时间:2009-06-28  来源:    作者:   我要纠错


  “十一”将至,很多市民都计划以旅游方式来欢度国庆。旅游前游客与旅行社之间签订旅游合同是不可或缺的关键环节之一,但记者走访发现,不细看合同、口头商量好的事不白纸黑字地列入合同中等,都是目前南京市民出游最容易忽视的地方。

  据了解,目前江苏省旅游行业使用的旅游合同是由省旅游局和省工商局联合制定的,尽管该合同已经在很多方面考虑到了消费者的利益,并对旅行社严加约束,但很多消费者仍然为图省事而不谨慎签订旅游合同,致使许多不诚信的旅行社钻了空子,甚至有不少市民一旦与旅行社发生了纠纷,也不懂得拿着这份有效“依据”去维权。

  一旅行社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很多游客拿到旅游合同常常一扫而过,从不细看,惟独只对文本中的“团费”一项显得额外关心,而对其他一些游览景点、交通、用餐、住宿、购物等项目则不大过问。其实,反而是这些方面的细节最容易导致纠纷的发生。比如,景点门票仅是大门票还是包括所有门票;某个景点是人游还是车游;购物共安排几次,每次多长时间等,旅游合同上都应该详细填写清楚。但旅游合同不可能将每个要素都在条款中反映出来,所以旅游合同的最后有“补充条款”一栏,以供双方对未尽事宜加以补充,但多数消费者往往对此“视若无睹”,空白不填,或是简简单单的寥寥数语。

  据介绍,很多旅游纠纷都是因未在“补充条款”中好好补充导致的。例如,有个单位集体报名参加旅游团,签合同时在“乙方”的位置上填了“某某等26人”,但未在“补充条款”内注明26人的全部姓名。旅游结束后,其中一人要求赔偿,竟遭旅行社质疑其是否在这26人之列,该位游客只能“忍气吞声”。除了维护自身权益外,消费者其实还能利用补充条款为自己“争取”利益。曾有一位游客在签合同时注明儿童机票优惠50%,虽然后来旅行社没能买到折扣票,但也只能自认倒霉,为这位游客买了单。

  业内人士提醒市民,旅游合同是旅游维权的最基本依据,绝不可小视,每个细节都应白纸黑字地列入其中,越详细越好。否则,市民即使在出游过程中所应享受的服务缩了水,也只能吃“哑巴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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