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找伴儿"走婚"越来越流行

时间:2009-08-03  来源:城市快报  作者: 我要纠错


“走婚”这种奇特的婚姻方式原本是我国云南和四川交界地一些少数民族的婚姻传统。婚姻形式是男方到女方家走访、住宿,次晨回到自己家中。亲密的伴侣之间不存在男娶女嫁,男女双方仍然拥有自己的家庭。

    根据相关资料显示,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中,丧偶者近4000万人,占老年人口比例的30.6%。单身老人一样有感情和交流的需要,他们非常愿意走出空落落的单身生活,但通往红地毯的道路阻力重重,再婚会带来许多麻烦。于是,许多不愿孤独、渴盼幸福的老人选择了不婚而伴、不婚而居的“走婚”来代替再婚。

  选择“走婚”是为避免纠纷

    曾在河东区互助道小学任教的王老师对单身老人的心理和感情需求有很深的感触。她告诉记者,丧偶、离婚的老人,在婚姻上都有一种失败感,他们害怕与外界接触,特别是逢年过节,感觉更加孤独。一些单身老人把希望和精力都放到子女身上,可子女成家后,这种孤独感会越来越强烈。有时候儿女叫去吃饭,他们都不愿意去,怕受刺激。王老师认识的许多老年朋友,都认可“走婚”这个方式。

    河西区小海地的于大娘中年丧偶,一个人把孩子拉扯大。如今孩子都成家了,反倒不理解母亲再婚的想法了。记者电话采访到于大娘的儿子小赵,他说:“我们做子女的不是不替老人着想,我们会把她照顾好,不需要别人再闯进我们已经习惯了的生活。再说,对方就一定对母亲好吗,那他们的子女呢?”不少老人因顾及子女的态度,只好考虑“走婚”这个方式。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为了避免再婚后的赡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走上“走婚”这条道路的老人不在少数。家住南开区的秦大娘和老李的密切交往,从一开始就遭到了老李子女的反对,他们担心秦大娘会分掉老李的财产,还担心今后要赡养秦大娘,因此动不动就上门争吵。由于担心原来的家庭纠纷更为激烈,对双方造成伤害,因此只好选择“走婚”。选择“走婚”前,双方签下了一个协议,老李的子女没有赡养秦大娘的义务,只负责老李的生活支出,秦大娘的生活支出由她的子女负责。协议签订后,子女没有了后顾之忧,两位老人也终于走到了一起。

    一位正处在“同居”状态的陈大娘说得很实在,双方各自有一班人马,各人都有自己的生活习惯,何况还有财产问题。比如我的房子大,我们俩要是登记了他就分不上房了,还不如先就这么过着。她对“走婚”一直持赞同态度。

    半个月来,记者以问卷调查的方式,走访了50位单身老人以及他们的子女,调查结果显示,50位单身老人中,赞成“走婚”的有38位,占总人数的76%。接受调查的153位子女中,同意父母“走婚”的,有108位,占总人数的63%,从调查结果上可以看出,支持老年人“走婚”的子女也不在少数。

  “走婚”减轻老人心理压力

    家住河东区和睦北里的刘先生认为,“走婚”给双方留下了心理缓冲期,给老人留下了较大的选择空间。从“走婚”后的发展趋势来看,或者保持这样的关系,或者分手,或者结婚,无论走什么路,发展的空间都很大。老人多年的性格习惯养成后,通常一时难以改变,先在一起生活,适应一段时间,能使搭伴的老人有个心理缓冲期,既能在从一定程度上减轻单身老人的心理压力,又给他们以相对自由的空间。

    在一家地产公司工作的韩先生认为,老人的社会经历较丰富,自我保护意识也比较强,害怕上当受骗,“走婚”为他们提供了一个相互深入了解的阶段。采访中,许多老人坦言,“不领结婚证最好,眼一闭,各走各的,没嘛麻烦,过得来就在一起,过不来就分手。”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选择不婚而居是老人们在现实矛盾与自身需求中做出的一个不得已的妥协。

  “走婚”找到幸福晚年

    上星期二,按约定时间,记者来到河东区大桥道74岁的宋大爷家中。

    宋大爷丧偶12年了,膝下有两儿一女。别人曾给他介绍了几个对象,可是儿女强烈反对,因为他们觉得,如果再找个“后妈”,将会增加许多负担。他们平时工作都很忙,根本没时间再去照顾另外一位老人,并且从情感上也不能接受。

    考虑到子女的情绪,宋大爷只好打消了“再婚”的念头。老伴刚去世时,宋大爷很不适应,白天从公交车的起点站坐到终点站,再从终点站坐回到起点站,往返好几趟,为的就是看看热闹,听听外界声音。夜里对着电视机,从第一个频道看到最后一个频道,直到所有的电视频道都播放完毕。这样的日子,一过就是9年。3年前,宋大爷在其他老人的带动下,每天坚持到公园晨练,接触了不少老人。65岁的辛大娘对他很好,每天结伴锻炼,日子久了产生了感情,看到他人很善良,于是两人就住到了一起。由于儿女的反对,他们只是住在一起,并未考虑再婚。

    如今这两位老人过得很幸福,他们共同出资装修了房子,并且购买了音响、电脑等设备,两个人每天都一起健身,一起学习电脑,其乐融融。他们不提结婚的问题,儿女也不再反对了,反而经常去看望这两位老人。

  律师说法“走婚”最好做“财产约定”

    天津市锐特律师事务所沈雁群律师认为,双方在没有配偶的情况下“走婚”同居,是不违反法律的,但是“走婚”的生活也不稳定,它不受法律保护,往往产生许多纠纷。老年人之所以这样做,就是因为他们需要在自己的生活需求和社会的种种压力之间做一个妥协。

    沈律师认为,如果老年人在无奈的情况下选择“走婚”,可以提前做一个财产约定,明确双方的经济支出和双方的义务,对同居前的财产做一下公证,这样可以避免许多不必要的纠纷。

  专家建议子女应支持单身老人再婚

    天津市社科院社会学所汪洁教授致力于老年“走婚”问题研究5年多了,她认为,老人“走婚”,体现了老人需要精神安慰。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对老人的“走婚”越来越同情。但从法律的角度讲,老人同居得不到任何法律的保护。

    汪教授认为,我们应该支持正常的婚姻方式,对有困难的老年人要提供法律咨询,也可以尝试“老年人试婚”,给双方一年的适应时间,一年后,如果合适就“转正”,不合适就好说好散;另外,相关部门可以成立专门的老年婚姻管理机构,对老年人再婚采取一些特殊照顾,比如签订协议、协调子女关系等。

    汪教授说,老年人再婚养老是一种很好的方式,双方可以在再婚前签订一个“三不变”协议,即:婚前财产不变,财产继承权不变,子女抚养权不变。将老人的财产与子女的关系、双方的养老、生病如何相互护理等问题写明,这样更有利于保护老人的权益。双方互相照料,这样可以为子女省去许多麻烦。

    汪教授认为,老人选择“走婚”从侧面反映了一些陈旧的社会观念仍在束缚着老年人和他们的子女。她呼吁,不论是子女还是社会,对单身老人都应体现人文关怀,支持老人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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