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12-09 来源:喜满你 作者: 我要纠错
成都一女青年体检查出 遭辞退绝望自杀
体检时被查出是乙毒携带者,遂被单位强行辞退。再次应聘时,用人单位又以同样的理由拒绝了她,绝望之下,成都张女士吞下了一瓶安眠药……
被辞退后女青年绝望自杀
9日下午,在华西附一医院接受治疗的张丽告诉记者,1999年7月,她大学毕业后应聘到成都市某电脑公司上班,并签订了正式用工合同。今年2月初,公司组织了一次例行体检,张丽被查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让她意想不到的是,自从体检以后,公司员工都不愿和她打交道,甚至连她用过的电脑都不敢碰。3月10日,公司单方面撕毁合同,以不能正常工作为由将她强行“清理出局”。
这件事深深地刺痛了张丽,天生活泼好动的她变得十分孤僻,整天把自己关在屋子里,不愿与人交往。在好友和家人的劝慰下,她的心情慢慢有了好转。3月29日,张丽到成都市某食品公司应聘电脑管理员。经过两次面试,公司对她的业务能力赞赏有加。然而,当公司知道她是乙肝病毒携带者时,没有录用她。
“他们见到我就像遇到瘟神一样,我仅仅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为什么会受到那些不公正的待遇?”屡遭打击之下,张丽绝望地闭上眼睛,吞下了一瓶安眠药……所幸的是,张丽服药自杀的事及时被家人发现,立即将她送进医院进行抢救,才避免了一场悲剧的发生。
电脑公司:这是无奈之举
辞退张丽的那家电脑公司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张丽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公司内部人心惶惶,而客户也因此不愿再与她洽谈业务,如果不解聘,公司将得不偿失。公司那样做也是无奈之举。尽管张丽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她并不想找公司的“麻烦”,她说:“如果事情闹大了,所有人都知道我是乙肝病毒携带者,那样我就彻底失业了!”
专家进言:不要存有戒心
据悉,乙肝病毒感染是一种常见的疾病。据统计,目前全国乙肝病毒携带者有1.2亿人,约占总人口的10%左右。四川大学华西附一医院的博导赵连三教授介绍,乙肝病毒感染后的状态分为好几种。有的情况下传染性很强,有的则较弱,有的基本上不会传染;但不管是哪一种,用人单位和周围人群都不应该对乙肝病毒携带者心存歧视,更用不着对此存有戒心。因为乙肝病毒感染主要通过血液传播及母婴传播,也可能经由传播,而正常的社交活动则不会传播。
防疫部门:特殊岗位不录用
成都市卫生防疫部门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如果乙肝病毒携带者身体尚未达到健康要求,不能到饮食、托育机构以及服务行业任职。除了这些特殊岗位不能录用外,乙肝病毒携带者均可以到其它岗位任职。
劳动部门:合同期不应解聘
成都市社会和劳动保障部门有关人士表示,在合同期间,如果用人单位以携带乙肝病毒为由将员工解聘,是违背《劳动法》的行为。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到当地社会和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仲裁。但是,用人单位不录用乙肝病毒携带者并不违法,因为《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享有用人自由,社会和劳动保障部门无权干涉。
乙肝携带者合法权益应受保障
由于社会的误解,不少乙肝病毒携带者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应聘屡屡受阻,工作机会十分少。由此极有可能引发的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再次向人们敲响了警钟。在不久前召开的全国政协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中医研究院教授周超凡提交了《保障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合法权益》提案。在提案中周教授呼吁社会和用人单位“还给他们平等的工作权利”。此提案一经提出,立即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就此,记者采访了一些乙肝病毒携带者,他们对这个提案的提出感到由衷地高兴,迫切希望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尽早出台。而一些医学专家和法律界人士也表示,出台一个保障乙肝病毒携带者合法权益的法规十分必要,也具有可行性。赵连三教授说,社会的误解给乙肝病毒携带者带来的压力远远超过其病情本身,乙肝病毒携带者正在面临一种无形的工作歧视。社会的误解不仅影响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合法权益,对整个社会的健康健全发展也十分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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