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研究表明,有1/3左右老年人存在失落、孤独、抑郁、焦虑等心理问题需要调适。调查发现,老年人能量摄入偏高,是标准的121%,脂肪摄入量占能量的34%,而微量营养素则摄入不足。城市部分老年人体重超重,农村部分老年人则存在营养不良。不合理的膳食还导致了冠心病、高血压及糖尿病的发生。忽视个体在体力和智
力上的差异,“一刀切”的退休制度,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老年人才的丧失和社会参与率低,使老年人过早处于被“养”起来的生活状态。庞大的老年人群,漫长的老年期,单调的闲散生活,应引起全社会关注。
老龄伦理问题越来越突出。老年人口绝对量增加和在总人口中比重上升,引发的社会伦理问题十分突出。由于老年人口增加,资源在社会和家庭不同代际之间分配和转移,需要在观念上认同,使各代人都不受到伤害和都能得到公正对待,以实现联合国提出的“不分年龄,人人共享”和“代际和谐”。在观念上没有得到认同的情况下,基本伦理原则便不能得到有效遵循。例如,法律规定老年人有获得支持的权利,这里的“支持”包括赡养。法律并规定了国家和家庭子女的责任。但是近年来涉老案件增多。江苏省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受理涉老案件4752起。其中赡养案件1821件,占38.3%;继承、房屋等案件10
94件,占23.0%。这些案件既同法律有关,也同社会伦理有关,都涉及不同人群的利益问题。
教育和科学的支持力度明显不足。迎接人口老龄化的挑战,迫切需要大力发展老年科学和教育。与国外相比,我国在这方面严重滞后。美国从20世纪30年代就开展老年学研究,40年代国际老年学学会成立,说明老年学很早就引起他们的重视。而我国目前老年学的研究和教育基本是空白,高等院校不设老年学课程,没有老年学专业,也没有设置老年学硕士和博士学位点。作为占世界人口五分之一的老年人口大国,我国没有一所正规的老年病医疗研究机构,人口老龄化需要的护理和照料人员严重不足。1998年我国医护人员比为1?1.1,远低于1952年的1?2.26,也未达到卫生部规定的1?2,2000年我国护理人员
与实际需求相比尚缺336万人。全科/家庭医生奇缺,康复医学发展缓慢,衰老机理研究投入严重不足。可以说,我们还没有切实做好应对老龄化的准备。
[相关链接] 联合国第46届大会公布了《联合国老年人原则》文件,鼓励各国政府尽可能将下述原则列入其国家方案之内—— 独立(Independence)
1、老年人应能在有收入、有家庭和社区的帮助以及自助的情况下,获得足够的食物、水、住房、衣着和保健。
2、老年人应得到工作机会或有机会参加其他创造收入的活动。
3、老年人应能参与决定何时以及何种步伐退出劳动力队伍。
4、老年人应能参加适当的文化课程和培训班方案。
5、老年人应能生活于安全并且既符合个人选择又与其变化的条件相称的环境。
6、老年人应尽可能长期地在家居住。
7、老年人应始终融合于社会中,积极参与制定和执行涉及其福利的政策,并应将知识和技能传授给子孙后代。
8、老年人应能寻找和发展为社会服务的机会,并以志愿者身份担任与其兴趣和能力相称的职务。
9、老年人应能组成老年人的运动组织或协会。照顾(Care)
10、老年人应能得到家庭和社区根据社会和文化价值体系而给予的照顾和保护。
11、老年人应得到保健服务来帮助他们保持或恢复身体、智力和情绪的最佳水平,并预防或延缓疾病的发生。
12、老年人应能得到各种社会和法律服务,以提高其自主能力。
13、老年人应能在适当程度上得到疗养院的照顾,使他们在合乎人道并且安全可靠的环境中得到保护、康复以及社会和精神上的鼓励。
14、老年人在居住于任何住所、疗养院或治疗住院时,应能享有人权和基本自由,包括充分尊重他们的尊严、自信、需要和隐私,并尊重他们对得到照顾的方式和生活质量做出决定的权利。自我实现(Self-fulfilment)
15、老年人应能寻求机会来充分发挥自己的潜力。
16、老年人应能获得社会所提供的教育、文化、精神和娱乐资源。
尊严(Dignity)
17、老年人应能过着有尊严和有保障的生活且不受到剥削和对其身心的虐待。
18、老年人不论其年龄、性别、种族或民族背景,是否有残疾或其他状况,均应受到公正对待,而不以其经济上的贡献来加以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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