癫痫病的国内分类法

时间:2014-04-30  来源:  作者: 我要纠错


  国内分类:(1985)
(1)部分性发作(局限性、局灶性):
①单纯部分性发作无意识障碍:
运动性(局限性、扩展性、转动性等);
感觉性(躯体性、特殊感觉性);
自主神经性;
精神性(见复杂部分性发作)。
②复杂部分性发作(精神运动性发作及颞叶癫痫)伴有意识障碍:
仅有意识障碍;
精神症状(感知、情感、记忆、错觉、幻觉等);
自动症。
③部分性发作发展至全身性发作。
(2)全身性发作(普遍性):非局限开始
①全身强直?阵挛发作(大发作);
②失神发作(小发作)典型或不典型;
③其他肌阵挛发作,阵挛发作,强直发作,失张力发作。
(3)不能分类,因资料不足或不能归于上述各类的发作。
(4)附录:
①癫痫持续状态:
全身强直-阵挛发作持续状态;
失神发作持续状态;
复杂部分性发作持续状态;
部分性癫痫持续状态。
②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发生的发作:
反射性状态;
各种诱发因素引起的发作(如饮酒、疲劳、情绪等);
周期性发作(如月经、睡眠?觉醒周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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