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7-16  来源:    作者:   我要纠错


[俗名]螃蟹。
[性味]性寒,味咸。
[功效]清热,散瘀血,通经络,续绝伤。
[宜食]适宜跌打损伤,筋断骨碎,瘀血肿痛之人食用;适宜产 妇胎盘残留,或孕妇临产阵缩无力,胎儿迟迟不下者食用,尤以蟹爪为好。在煮食螃蟹时,宜加入一些紫苏叶、鲜生姜,以解蟹毒,减其寒性。
唐·孟诜:“蟹,主散诸热,治胃气,理筋脉,消食。醋食之,利 肢节。”《随息居饮食谱》:“蟹,甘咸寒,补骨髓,利肢节,续绝饬,滋 肝阴,充胃液,养筋活血。爪可催产,堕胎。”《本草经疏》:“跌打损 伤,血热瘀滞者宜之。”
[忌食]平素脾胃虚寒,大便溏薄,腹痛隐隐之人忌食;风寒感 冒未愈者,或宿患风疾,包括顽固性皮肤瘙痒疾患之人忌食;月经 过多、痛经、怀孕妇女忌食螃蟹,尤忌食蟹爪。切忌食生蟹及未煮 熟的蟹,民间虽有“生吃螃蟹活吃虾”的说法,但这是不可取的;蟹 忌同柿子、兔肉、荆芥一起食用。
《本草衍义》:“此物极动风,体有风疾人,不可食。”《本草纲 目》:“蟹不可同柿及荆芥食,发霍乱,动风。”《本草经疏》:“脾胃寒 滑.腹痛喜热恶寒之人,咸不宜服。”《本经逢原》:“蟹与柿性寒,所 以二物不宜同食,令人泄泻,发症瘕。”《随息居饮食谱》:“蟹,多食 发风,积冷,孕妇及中气虚寒,时感未清,痰嗽便泻者,均忌。反荆 芥,又忌与柿食,误犯则腹痛吐利。”《别录》:“蟹爪主破胞堕胎。”
《本草纲目》:“蟹爪堕生胎,下死胎。”
[按语]在每100克蟹肉中,含蛋白质14克,脂肪2.6克,碳水 化合物0.7克,灰分2.7克,钙141毫克,磷191毫克,铁0.8毫克, 维生素A 230国际单位,硫胺素0.01毫克,核黄素0.11毫克,尼 克酸2.1毫克,蟹肉中含有10多种游离氨基酸,其中谷氨酸、甘氨 酸、脯氨酸、组氨酸、精氨酸含量较多。
螃蟹肉味鲜美,营养丰富,但死螃蟹忌食之。因为螃蟹喜食动 物尸体等腐烂性物质,故其胃肠中常带致病细菌和有毒物质,一旦死后,这些病菌大量繁殖。另外,螃蟹体内还含有较多的组氨酸, 组氨酸易分解,可在脱羧酶的作用下产生组胺和类组氨物质,尤其是当螃蟹死后,组氨酸分解更迅速,随着螃蟹死的时间越长,体内积累的组氨越多,而当组氨积蓄到一定数量时即会造成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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